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人大 > 新疆 > 新闻报道

新疆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时建议:拓宽民族团结教育覆盖面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 2011年12月13日 09:46

  法制日报讯 记者潘从武 实习生顾玉婷 “希望今后能进一步拓宽民族团结教育的覆盖面,将民族团结教育列入‘六五’普法工作中。”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执法检查组提出的建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近日先后赴喀什、阿克苏、阿勒泰、乌鲁木齐等地,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认为,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全区四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体系和工作网络已基本建立;部分地州市相继制定实施方案和安排意见,将民族团结内容基本落实和普及,保障与监督机制也基本建立,同时充分发挥民族团结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检查组同时发现,条例中规定的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在自治区层面尚未成立,统筹协调力度需进一步加大。部分地州县市还没有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方案,针对性和实效性欠缺。有的地州县市虽然制定了执行条例的实施方案,但与条例规定的“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另外,检查组认为,民族团结教育的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拓宽。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青少年外出务工的人员较多,流动性大,使教育活动局限于在家的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的现象比较普遍,覆盖思想活跃的青少年群体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缺乏具体的应对措施。在农村向城市化转型期,部分城乡接合部离地农民被转为城市居民后,难以适应城市化管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覆盖面相对薄弱。

  检查组建议,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六五”普法、教学大纲及“双语”教学实践工作中。健全和完善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民族团结教育领导体制,逐步实现教育工作由政策宣传向法律教育层面的转变,让各族群众依法履行责任和义务。引导和保证民族团结教育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提升法人、企业职工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自觉性。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