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大常委会召开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规定专项清理会议”
11月2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自治区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专项清理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国梁出席会议对专项清理工作提出要求。
张国梁副主任强调:要充分认识法规专项清理的重要意义。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在行政权力的限制、公民权利的保障领域形成了较完备的法律制度。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有效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加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依法行政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一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法规专项清理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法规的专项清理工作。
张国梁副主任指出:专项清理工作中要把握好重点。行政强制法主要规范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法律责任等内容,重点解决行政强制实践中存在的“散”和“乱”的问题,也就是行政强制的设定主体比较散、实施主体比较乱、程序不够严格等问题。重点主要是关于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关于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关于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程序。
张国梁副主任对专项清理工作的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觉贯彻实施好行政强制法;二是要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做好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是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要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全国人大的统一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团结协作,确保高质量12月20日前完成专项清理任务。
各工作委员会领导和法制处处长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