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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对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来源: 克拉玛依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1年05月30日 15:21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和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在我市的正确实施,5月24日至2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俊生带领执法检查组对全市实施《水土保持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到乌尔禾区、白碱滩区、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对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各区情况汇报,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实地查看了风城作业区、石化工业园开发建设、克拉玛依区房地产开发建设等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并察看了独山子防洪堤坝管护、乌尔禾白杨河段水土保持工程、白碱滩区绿化水库和生态防护林建设等项目的情况。      
  5月27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油田公司的的情况汇报,副市长阿不都热合曼.克里木参加了汇报会。
  据悉,全疆第三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新疆水土流失面积达10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水土流失面积的28%,克拉玛依市水土流失类型以风蚀为主,兼有水蚀,水土流失面积6860.62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72.22%。
  市委、市政府多年来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驻市中央石油石化企业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在石油生产过程中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系统总结我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经验和教训,积极探索即符合我市实情又具有时代特色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之路,对自然荒漠植被采取了生态修复和围栏保护措施,实施了大面积的人工植树种草和防风固沙生态建设的水土保持林草措施,开展了易发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的建设,加强了开发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监督措施,为改善水土流失农业生产条件和城乡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粮食安全,促进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贡献。
  检查组对我市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几点建议:建议政府继续加强水土保持法贯彻执行力度,严格执法;强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把水保方案审批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之一,做到没有经审批的水保方案和核发的水保方案合格证不得立项和开工建设;加大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要坚持不懈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要把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尤其要强化对领导干部、各级管理人员、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和施工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为贯彻实施新《水土保持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编 辑: 沈娟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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