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大常委会对布尔津县《自治区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月16日,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财经委主任委员王永明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深入到布尔津县对《自治区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对布尔津县新疆雅美石开发进口有限公司、味美特生态肉食品有限公司、美丽峰民俗用品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检查。每到一处,检查组都认真的参观企业的生产情况,并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职工进行交流,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发展,布尔津县、委政府对企业的支持,企业在解决就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情况。王永明副主任在检查中对布尔津县贯彻实施《自治区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今后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企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为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要引导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素质,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布尔津县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等方针,促使中小企业呈现出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截至2013年底,全县共有中小企业378家,从业人员达7000余人。全县中小企业完成GDP10.42亿元,占全县经济总量的62.5%,完成税收收入1.12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43%,为全县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阿勒泰地区人大工委党组书记戴建新、行署副专员魏岩,布尔津县委书记任广鹏、副书记、政府县长木合亚提、县人大常委会会党组书记李建生等人陪同了检查。(布尔津县人大 王顺峰)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