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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常委会召开建议交办会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 2014年02月10日 08:56

    法制日报讯 记者潘从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交办会,就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及有关组织正式交办。

    据了解,新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共向大会提出议案134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大会主席团决定将其中的14件立为议案(并案后为9件),其余改作建议、批评、意见处理。会议期间,代表们还对自治区各方面工作提出845件建议、批评、意见,连同议案改作建议、批评、意见的共965件。

    14件议案(并案后为9件)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965件代表建议中,880件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两件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理,3件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17件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办理,63件交自治区其他有关组织办理。

    根据办理办法规定,代表议案的承办单位应在收到议案后6个月内,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应在3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代表。时间性较强的重要建议、批评、意见,应立即研究办理;涉及面广,不能在3个月内办理答复的,经交办机关同意,并向代表说明情况后,可延长办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今年下半年,自治区“一府两院”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要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情况。

编 辑: 王伟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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