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大常委会建立选派试用期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制度
10月9日召开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会议决定:自2014年初开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有针对性地选派试用期的处级干部分批到信访局挂职锻炼。会议对试用期的处级干部挂职锻炼的选派方式、挂职时间、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挂职时间为三个月,挂职期间,要求专职从事信访工作,挂职期满由信访局出具对挂职干部挂职情况写出书面鉴定。
在信访部门挂职锻炼,给试用期的处级干部提供了一个直接与群众接触的平台,有助于锻炼培养干部,加强作风建设, 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丰富干部群众工作经验,提高处理解决社会矛盾的综合能力。(李德强)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