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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巴河县人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来源: 新疆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3年09月03日 15:56

  8月28日至29日,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托肯·巴尕孜带队、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晖、县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戈译、县农经局局长程忠富、塔布斯以及部分州、县人大代表10余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为期两天执法检查。

  检查组以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实地走访、重点抽查入户与农牧民面对面谈心的形式进行。

  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农经局在《农村承包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并查阅了相关档案,随后,来到库勒拜乡、萨尔沃依村、吾什托别村、萨尔布拉克乡、克孜勒珠德孜村、阿克塔木村听取分管农业领导的汇报,与当地群众进行面对面谈心,了解村民土地承包办证登记、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以及管理,农牧民草场承包与办证登记情况及承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承包基本情况

  哈巴河县辖五乡一镇,108个行政村,农牧户12212户,农牧人口52416人,农村劳动力28610人,2011年核查耕地面积53.23万亩。1998年哈巴河县落实了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二轮土地承包政策,土地“延包”面积22.9万亩,落实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5439本。近年来由于子女分户等原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增至5718本。哈巴河县农村耕地的承包管理由县农经局负责,并对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服务指导,提供流转程序咨询,政策法规法律咨询服务,对本县内的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发证与变更、农村耕地流转与合同以及登记进行管理。各项农经站提供农村耕地流转服务工作,接受县农经局耕地流转服务指导,并采集、审核、整理、发布本乡内各村耕地流转信息。指导耕地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开展合同签证服务,并协助县农业部门办理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耕地流转经营权证书的变更和发放等工作。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哈巴河县贯彻落实的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一法一办法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县委,政府部门在2007年成立“哈巴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委员会”由县委主管领导担任主任、人大、政府主管领导任副主任,各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具体事宜。

  2、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制度建设。我县把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作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基础性工作来抓。

  3、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取得的效果。保护广大农牧民根本利益、进一步规范承包行为、进一步稳定政策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在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始时,耕地周围没有固定附着物,边界测量,标识不清,使部分地块四周界限不清。

  2、二轮土地承包时,相当数量的中低产田以打折的计算方式承包给农户。经过多年的改造,这部分中低产田肥力,耕作条件有了明显改善,造成农户承包地面积与经营权证书面积不相符的现象普遍存在。

  3、对牧民定居整体搬迁的村,给牧民所分配的耕地,是否纳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管理,承包期限如何限定等问题。

  4、少数农村耕地流转行为不规范,部分农户未经过发包方即村民委员会同意,又没有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从而引发耕地纠纷案件的发生。

  5、二轮土地发包时,农户为了少交农业税和提留统筹费,少报土地面积,有些农户近几年在自己承包地的边角又开发了一部分土地,造成实际面积与经营权证书面积不相符。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托·巴尕孜在充分肯定工作的同时,对接下来的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加强宣传力度,规范耕地经营权流转、强化经营权证书管理、逐步实现农村耕地承包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二是加强乡村集体地的发包管理;三是及时有效解决流转纠纷;四是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哈巴河县人大 巴提玛)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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