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
东北网绥化6月2日电5月29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党政办公中心A700会议室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洪烈,副主任张贤超、王兴彪、刘占生、刘万发、李红霞,秘书长朱汉伟在主席台就座。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43人,有35人参加会议。
副市长夏永智,市政府秘书长康长桥,市政府副秘书长、财政局长徐新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杜吉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世明;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调研员、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各办事机构副主任,信访室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了会议。
会议期间,李红霞、张贤超分别主持召开了第一次、第二次全体会议;王洪烈主持召开了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主任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绥化市本级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及其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政府组成部门、行政执法单位、中省直部门和司法机关开展年度测评的暂行办法》;会议投票测评了市政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研究处理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情况,并公布了测评结果;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事宜,并颁发了任命证书。
会后,市人大机关举行了抗震救灾“特殊党费”自愿交纳仪式,49名党员共交纳“特殊党费”9800元。(马文博)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