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法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习、宣传情况;
2、全市火灾预防、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3、全市消防组织和设施建设情况;
4、消防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5、进一步推进消防事业发展的措施、方法;
6、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二、检查方式
1、听取市政府和部分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
2、实地检查火灾预防、应急救援、消防组织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3、召开由相关部门、消防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三、检查地点
执法检查组重点检查市区、桦南县、桦川县、郊区、前进区。检查组未检查的地方开展自查。
四、组成人员
组 长:卢国勋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李青山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
员会主任委员
李万平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成 员:部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市人大代表
五、检查时间
执法检查将于7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具体要求
1、各有关单位对此次执法检查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检查的顺利完成。
2、重点检查的市公安局(市内部分机关、企业、事业和有关场所)、县(市)、区政府,要形成内容全面、有分析、有数字的汇报材料10份,时间是2007年至今年6月末。开展自查的地方请于7月28日前将书面材料报至市人大内司委。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