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人大 > 黑龙江 > 新闻报道

贯彻黑龙江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来源: 黑龙江新闻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7月02日 08:51

  牡丹江市委坚持三个统一发挥三个职能

  牡丹江市委积极探索机制、体制和制度的创新,坚持三个统一,充分发挥人大三个职能作用,不断推进牡丹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坚持党委决策与人大决定相统一,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市委规定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依法及时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同时,人大作出的决定和决议也要充分体现市委意图和决策。

  坚持加强监督与支持工作相统一,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市委为人大有效开展权力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既要求“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又明确人大要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在监督中体现支持,推动“一府两院”更好地履行职责。

  坚持党管干部与民主选举相统一,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2007年牡丹江市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了后备干部公推公选、市直部门领导竞职比选、县(市)区长和乡镇长施政比选等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党管干部的工作机制,让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了解人事任免工作全过程。

  绥化市委探索领导新径提供履职保障

  近年来,绥化市委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从新理念谋划人大工作,新机制强化人大工作,新举措提升人大工作,新保障支持人大工作四方面入手,探索如何更好地加强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为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绥化市委坚持用科学发展的理念谋划人大工作,用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谋划人大工作,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理念谋划人大工作。通过制定推行一系列制度和机制,对人大工作实施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在联系人大工作上,实行书记分管、副书记具体联系的办法。在重大事项研究和交办上,制定实施了向人大常委会党组交办重大事项的办法、人大常委会党组提请事项研究处理的办法和向人大常委会党组推荐干部的办法等。

  工作中,这个市还坚持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一是支持人大强化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实效。二是把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上升到党委层面认识把握。三是充分发挥市委对人大工作专题督查、专项督查作用。同时,在人员安排、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方面,对人大常委会给予倾斜。

  尚志市委切实提升乡镇人大工作水平

  尚志市委不断深化对乡镇人大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在切实加强领导、推进乡镇人大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更大作用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尚志市乡镇人大主席大多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面对乡镇党委书记新成员多这一新情况,市委及时与市人大沟通,采取了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培训班的方式,让党委书记尽快了解掌握乡镇人大工作的性质、任务、基本程序和要求,了解乡镇人大主席的职责。通过两年的培训、指导和工作实践,乡镇党委书记主持人大工作的水平明显提高。在2009年举办的培训班中,专门安排乡镇党委书记介绍如何做好兼职人大主席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激发了乡镇党委书记做好人大工作的积极性。

  针对部分乡镇人大组织“三查(察)”活动流于形式,不认真履行法定程序,对所提意见建议事后也不跟踪问效等现象,市委领导走下去,一方面言传身教,认真传授经验,一方面也要求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深入乡镇,通过听取党委书记汇报、查看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形式,面对面进行指导,使乡镇人大的各项工作得到全面提升。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县委强化三个意识支持人大履职

  近年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县委强化执政、法制、创新意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全力支持配合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使人大的职能作用得以保证。

  该县县委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统一起来,自觉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制度,对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都在充分听取和吸纳人大常委会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凡法律规定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及时向人大提出建议,通过政府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使县委的重大决策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全县人民的自觉行动。凡涉及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县委都要求“一府两院”主动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

  县委还积极支持人大通过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活动,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2008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到全县15个县人大代表小组,收集代表意见和建议100余条,其中县委对代表提出的优化发展环境的建议高度重视,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使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正确行使职能推动民生立法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实现党的宗旨的核心内容,民生首先是满足群众的需求,掌握群众的意愿是解决民生的前提和基础。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在民生立法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民生立法方面注重充分发扬民主,不断拓展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悉心听取人大代表和群众的呼声,确保地方立法拥有深厚的群众基础。近年来在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中,一些开发商受经济利益驱动不断侵占公共绿地、广场和体育场馆等城市公共空间,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听取了部分居民和人大代表的反映和想法,经与市政府反复研究并请示市委,审议通过了《关于保护城市绿地、广场及公益性体育场地的决定》,有效维护了居民的切身利益,受到群众的广泛赞誉。

  始终坚持把群众普遍关心、亟盼解决并且具备条件的民生项目纳入立法日程,先后制定了《哈尔滨市职业介绍和劳动用工条例》、《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等,为维护群众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对一些分歧很大且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要求,采取审慎态度。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一些省市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法规,哈尔滨市有关方面也希望出台这方面的法规。对此,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运用互联网收集有关情况、召开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特别是市政公用事业人员座谈会、向区县等地方人大组织征询意见、实地考察走访17个省市等方式,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这一分歧很大且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建议先以政府规章形式确立一些试点,待时机成熟后再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开拓创新提升履职水平

  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为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在创新与开拓人大工作中,不断增强主动性。

  根据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重新修订了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规定》、《审议意见督办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的意见》等。为了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方面进行创新,实行了组成人员在会前填写“审议意见卡”制度、中心发言人制度和审议报告表决制。2009年首次对物业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4个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满意度测评。按规定,对测评不满意超过60%的,承办单位须按照会议要求进一步办理,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确保审议意见的有效执行和落实,使常委会的审议监督工作真正做到“议必决、决必行、行必果”。

  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载体,每次常委会后都安排一定时间,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讲授法律专业知识,力求在增强法律素养前提下,不断提高履职水平。目前已组织了土地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21讲。还依托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培训中心分别举办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市、县、乡人大代表培训班,集中培训人员450余名,收到了明显效果。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刘静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