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
1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哈尔滨举行。会议继续审议实施水法条例和高速公路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听取并审议省政府推进大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宪魁出席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参加了随后举行的分组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盖如垠主持上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陈述涛、符凤春、隋凤富、胡世英出席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孙东生,省法院院长张述元、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罗忠睿作的关于《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三审稿在防治水害、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临时取水结束后的水井使用、城市居民饮用水安全、排污口设置、管理范围与责任划分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武文斌作的关于《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三审稿在主管部门职责分工、高速公路入口管理,特别是对超限、超载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罗忠睿作的关于《黑龙江省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三审稿在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参与科研建设规划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时鹏远作的关于《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发挥志愿者作用等内容,在遇险救援电话、保障旅游者安全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人事委副主任委员李江颐作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修订草案对办理工作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增加了代表服务、提高建议提出质量的款项,补充了重点督办建议的内容和程序,对办理时限作出了新规定。
产业项目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是建设十大重点产业的有力支撑。受省政府委托,省发改委主任王冬光作了《关于推进全省大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才殿国、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时鹏远分别作的关于《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关于再议制定黑龙江省生活垃圾处置利用管理条例等三项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终止个别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书面)》,省政府关于提请免职议案的说明(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