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修改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008年7月3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决定》,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
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决定》,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