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撤销:
曾宪华的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峰的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嘉荣的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郭彦成的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