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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公告

来源: 宁夏日报  浏览字号: 2014年01月13日 10:23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月11日补选李定达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现予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14年1月11日

李定达同志简历

  李定达,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云南腾冲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云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系政治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现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当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1974年8月至1978年2月,云南省腾冲县第三中学教师;1978年2月至1982年2月,云南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学习;1982年2月至1984年8月,云南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干部;1984年8月调云南省公安厅三处工作,历任副科长、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1999年1月任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主持工作);1999年10月任云南省委政法委秘书长(副厅级);2002年12月任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2008年9月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常务副检察长;2013年5月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2014年1月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当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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