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
12月3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中卫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中旬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景林主持会议,副主任王兴德、韩鹤仙、刘金柱、刘锦平,秘书长侯福华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副市长吴汉宝、霍健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室)负责人,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检察院、乡(镇)人大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关于2009年为民所办15件实事情况的报告、关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终止个别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查确认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备案事项,依法作出了《关于召开中卫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补选了1名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指出,水资源与人类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和措施,加大对保护水资源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和监管力度,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水资源的关系。
会议指出,15件实事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联系紧密,市政府要把办好15件实事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确保把15件实事办实、办好。同时,要在明年工作中继续筹划为民所办实事,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
会议强调,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定的3件议案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代表较满意。市政府要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对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的办理力度,提高办理质量,给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会议强调,中卫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10年1月中旬召开,“一府两院”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要抓紧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会议成功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