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10月29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景林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兴德、孙占财、刘金柱等出席会议。
副市长王永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负责人、沙坡头区乡(镇)人大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撤销田风德中卫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罢免田风德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撤消了田风德的中卫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罢免了田风德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任命了12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和沙坡头区人民法院3名工作人员。审议通过了《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试行办法》、《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会议指出,新任命人员要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守廉洁、树形象”为主题的党性党纪教育活动,不断加强思想理论、党性观念和道德修养的学习教育、争当政治坚定、党性坚强的表率;争当品行端正、忠于职守的表率;争当纪律严明、勤政廉洁的表率;争当求真务实、作风过硬的表率,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让人民放心、满意。
会议指出,《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试行办法》、《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是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结合我市人大工作实际,探索制定的两项旨在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新制度,“一府两院”要深刻领会、理解执行,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田海军)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