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宁夏人大网讯(南海生) 5月25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议事厅举行。
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会场(南海生/摄)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瑞文主持会议(南海生/摄)
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南海生/摄)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国委托,副主任马瑞文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炯华、张小素、马秀芬、何学清、刘天贵和秘书长肖云刚出席了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郝林海列席了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52人,实到41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土地收入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了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听取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建立与运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主任会议同意公安机关对刘万义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相关人事任免议案。
今天上午有8位公民旁听了常委会全体会议。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