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
11月25日,石嘴山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议事厅举行。石嘴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阎忠国、李宏福、丁玉龙、李占宏、于相梅、俞爱山出席会议,副市长王生林、市政协副主席赵廷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陆维东、市人民检察院院长李际清列席会议。
受石嘴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文章委托,阎忠国主持会议。会议应到委员32人,实到27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为民“十件实事”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清真牛羊肉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石嘴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石嘴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将于2010年1月7日在大武口召开;补选了石嘴山市出席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报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结束时,阎忠国围绕会议审议情况作总结讲话。他说,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按计划有序推进,其中住房保障、社会保障、教育、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惠民工程已经开始发挥效益,为群众带来了实惠,各部门要及时听取各阶层人民群众的心声,解决人民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科学谋划明年为民做的实事,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做到位。同时,基层代表在提议案的时候要提精确、提准确、保质量,各部门在办理议案过程中,要努力办好,办不好的说明原因,各部门也要恪尽职守,带好班子,带好队伍,在部门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自觉地、主动地接受人大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也要不断研究、探索,依法做好监督工作。(通讯员田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