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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召开贯彻实施邮政法座谈会

来源: 宁夏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09年09月21日 10:16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的贯彻实施工作,9月18日,自治区人大财经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和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共同组织召开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座谈会。来自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政法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改委、公安厅、安全厅、民政厅、司法厅、工商局、交通厅、农牧厅、商务厅、快递协会、邮政公司、快递企业等40余家涉及《邮政法》条款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局长戚兰州就邮政体制改革情况、自治区邮政局工作情况、新《邮政法》修订的主要内容等作了介绍。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胜利,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安全厅、工商局、物价局、消协等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发言。

  在听了部门负责人发言后,自治区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马晓光指出,贯彻实施《邮政法》,仅仅依靠邮政管理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支持。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目的就是要通过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研究商讨贯彻实施《邮政法》的相关措施,共同抓好这项工作,以确保新《邮政法》得以顺利实施。通过沟通交流,大家对修订后的《邮政法》和邮政业发展状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就下一步如何贯彻实施《邮政法》达成了共识,实现了会议的预期目标。马晓光强调,一是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兼顾,加强领导,推动宣传工作深入开展。要本着“以人为本,监管为民,提升服务,促进发展”的理念,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宣传修订内容,为《邮政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要突出重点,明确目标,确保贯彻落实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要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尊严。

  座谈会由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马学恕主持。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于2009年4月24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胡锦涛主席签发,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南海生)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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