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大常委会召开两场立法听证会
晚报讯(记者黄超)8月31日,在自治区人大会议中心举行了两场立法听证会,就《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例》(草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检查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草案)进行讨论。来自社会各阶层的32名法律工作者,分别就两部法案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以及修改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各级领导作为听证人听取各方意见,另有通过公众报名及相关部门推荐的近百人旁听并参与讨论。
《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例》(草案)是我国第一部以省级行政单位起草的立法方案,以国家形式给予刑事被害人经济补偿。
在听证会讨论中,代表对条例中的某些条款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及修改意见。代表马勇对条款的及时性提出质疑,根据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申请特殊救助的刑事被害人需有公安机关对相关案件定论,而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的结案时间至少需要45天,最长的结案时间甚至长达380天,而刑事被害人在受到伤害后的1~6个月是最需要救助的,条例中规定的审批手续耽误了刑事被害人最佳的救助时间。代表翟桂荣表示,《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例》(草案)的颁布应本着“救急不救贫”的原则,因此应在审批环节上精简过程,并对刑事被害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有相对宽松但又得十分明晰的界定。条例中规定的,刑事被害人必须先申请社会保障后才能申请特殊救助,不仅太局限,而且将审核过程繁琐化。
随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检查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草案)听证会,与会代表也对草案的相关方面进行了讨论。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委员景智和表示,将尽快整理出各方意见,汇总后再次提交常委会讨论,提出听证报告交人大常委审议,作为立法修改的依据。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