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4年2月14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委会、市委九届四次全委会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围绕市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深化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助推产业、民生、生态转型发展,全面完成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加快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型工业城市、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现将石嘴山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予以公布。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十件民生实事”办理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及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嘴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发展煤炭市场工作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嘴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2、审查和批准2013年市本级决算;
3、听取和审议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石嘴山市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2014年上半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及跟踪督查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实施情况;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
3、检查《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4、检查《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四、对市人民政府2个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评议
1、评议市商务局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2、评议市水务局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五、视察活动
1、视察市人民政府2014年“十件民生实事”办理情况;
2、视察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
3、视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
4、视察环星海湖综合开发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