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014年1月16日固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固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马汉成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主题鲜明,思路清晰,文字精炼,措施得力,体现了改革开放精神、求真务实作风、科学发展理念、依法行政要求,是一个振奋人心、催人奋进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总体要求和预期目标,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市各族人民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及市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坚定信心,艰苦奋斗,为实现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固原、与全区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而努力奋斗。
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的决议
固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同意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关于2013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
固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意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3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固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姜文奎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不断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固原作出更大贡献。
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固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黄金柱院长所作的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及市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工作,狠抓执法办案,不断推进法官队伍、司法公信和信息化三项建设,努力实现能动司法有新提升,审判质效有新提升,队伍素质有新提升,司法公信有新提升,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固原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固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李清伟检察长所作的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三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固原和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