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开幕
宁夏人大网讯(南海生) 11月25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银川开幕。
11月25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银川开幕。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学清主持会议。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宣读人事任免议案。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李定达作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胜利作关于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马晓光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河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薛塞峰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散装水泥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秘书长王紫云作关于2013年民生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八五作关于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俭作关于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杨玉经作关于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的说明。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委托,副主任何学清主持会议,副主任肖云刚、吴玉才、刘慧芳、王儒贵、孙贵宝和秘书长袁进琳出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60人,实到55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民生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散装水泥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河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相关人事任免议案。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会议提交了关于检查《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自治区副主席李锐,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李定达,10名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和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南海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