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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3年2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来源: 宁夏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3年04月02日 10:06

  2013年是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从自治区实际出发,抓紧制定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急需的法规,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提供法制保障。

  一、研究制定五年立法规划

  要按照“着眼全局、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要求,适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制定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一是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把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列入规划。二是要突出重点,着力加强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促进文化建设、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立法。三是要把修改法规放在与制定法规同等重要的位置,注重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完善,及时修改那些与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四是要增强人大立法的主导性,扩大立法的民主性,提高立法的科学性,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确定要贯彻“少而精”原则,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统筹兼顾。必须制定的法规,要力争在五年内制定出来;必须修改的现行法规,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以修改。为保证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切实提高年度立法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一是立法规划编制将不再专门设立调研预备项目,凡列入立法规划的项目,只要条件成熟都可考虑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二是没有进行立项论证,没有报送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没有法规草案文本,一律不予考虑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二、做好法规案审议工作

  按照常委会2013年总体工作要求,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需要和可能,并适当考虑以后年度立法项目的衔接,对2013年立法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修改、自治区政府提请审议)

  计划安排3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一审,5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二审。

  (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自治区政府提请审议)

  计划安排5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一审,7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二审。

  (三)自治区散装水泥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制定、自治区政府提请审议)

  计划安排5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一审,7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二审。

  (四)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制定、自治区政府提请审议)

  计划安排9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一审,11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二审。

  (五)自治区地名管理条例(制定、自治区政府提请审议)

  计划安排11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一审。

  上述新制定和修订立法项目的审议时间,根据情况可以适当调整。

  三、督促起草单位抓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

  按照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立法项目和审议时间,有关起草单位应集中力量,抓紧工作,做到起草工作组织、任务、时间、责任“四落实”。法制委和法工委要配合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提前介入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密切与起草单位的沟通联系,把重大分歧意见解决在起草阶段,提高法规草案质量,确保按期提请审议。凡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项目需要调整的或不能如期提请审议的,须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四、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通过向社会全文公布法规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使立法活动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立法议案,通过多种形式更好地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认真研究和探索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规律,适时建立十一届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进一步规范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运行机制,切实发挥和调动专家学者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法规草案,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进行沟通协调,力求找到既合理又可行的思路和方案,使制定和修改的法规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符合我区实际。

  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要法律、法规,常委会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学习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工作。重点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继续有针对性地做好与常委会执法检查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准确掌握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基本精神、主要内容,推进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贯彻实施。

  考虑到我区各级人大常委会换届的新情况,要适时举办立法法等法律法规培训班,帮助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同志尽快熟悉人大工作规律,保持人大工作连续性。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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