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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大常委会2013年代表工作计划

(2013年2月19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来源: 宁夏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3年04月02日 10:04

  2013年是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任期的第一年。代表工作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努力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完善机制,突出重点,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作用,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一、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

  1、及时通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每次常委会会议闭会后,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及审议意见的有关情况。寄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报,印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让代表了解常委会的主要工作安排。及时发送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以及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等情况。

  2、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事机构,及时向代表寄送有关工作信息资料,使代表及时掌握“一府两院”的重要工作情况。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前,请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在宁全国人大代表通报改革发展和审判、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召开协调会和议案建议征集会,做好代表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准备工作。

  4、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直接联系、服务代表的作用,及时为代表提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使代表全面掌握当地情况。

  二、加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发挥代表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5、增强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根据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广泛征求代表意见,收集和汇总代表意愿,结合代表专业和提出议案建议情况,拟定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委员会活动的工作安排计划。

  6、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机制。全年拟邀请60名以上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根据会议议程,结合代表职业特点、提出议案建议情况和代表意愿,有针对性地邀请相关领域和熟悉情况的代表参加。做好提前发送材料,组织代表进行调研等服务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审议质量。

  7、适当增加代表参与执法检查的人数,充分发挥代表在执法检查中的作用。全年拟邀请50名左右代表参加执法检查活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各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都要邀请当地适当数量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参加。邀请参加执法检查的代表,应熟悉相关工作情况,有一定专业背景。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代表全程参与执法检查活动。执法检查组到各地检查时,要通过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听取当地自治区人大代表的意见。在起草执法检查报告的过程中,要注意听取和吸收代表的意见。执法检查结束后,适时召开参加执法检查的代表座谈会,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重要问题,认真研究,形成代表建议,促使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邀请相关代表列席会议。

  8、扩大代表对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工作的参与范围。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都要根据工作需要,在组织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时,邀请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参加。在审议法规草案时,邀请领衔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和对此问题有专门研究的代表参加会议,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好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

  9、重点组织好代表专题调研活动。在认真总结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好新一届自治区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活动。

  (1)专题调研时间。拟从7月份开始,到10月份结束,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进行。

  (2)专题调研题目。根据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情况拟定。在充分征求代表意见后按题目组成调研小组或将题目分到代表小组,委托相关市、县(市、区)分期分批组织。

  (3)专题调研要与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紧密结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一批有针对性的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

  (4)专题调研结束后,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及时汇总代表专题调研报告并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5)要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我区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争取国家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

  10、认真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从4月份开始,安排两次代表集中视察活动,紧紧围绕自治区工作重点,组织代表对“两大战略、两区建设”的相关项目进行视察,让代表全面了解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积极做好宁夏全国人大代表集中视察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11、不断加强和创新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闭会期间自治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活动的意见》,组织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赴区外考察学习两次;结合全区工作大局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学习,不断提高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

  四、努力提高议案、建议处理质量,增强代表履职实效

  12、充分发挥代表议案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要将代表议案处理工作与立法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制订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应对代表议案进行深入研究,作为立法依据。对已列入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在起草法规草案时,要尽可能多地考虑代表议案的内容和相关意见。对代表议案涉及的立法项目已列入审议的,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邀请提出相关法规案的代表参加。

  13、认真负责地处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进行整理和研究,提出分析报告,拟定承办意见,于3月份召开建议交办会议,统一交由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具体落实。听取各方面意见,确定重点处理建议并提出督办方案,经主任会议研究后,交有关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领办、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督办、相关厅局具体办理、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具体督办的工作制度,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14、坚持开展建议办理工作经验的总结、表彰和交流,加强对办理工作经验的宣传和推广。

  五、组织好代表履职培训

  15、认真做好代表的履职培训。全年计划安排2期培训班,重点对新任代表和基层代表进行培训,计划培训100人。培训主要结合代表的履职活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审议工作报告、法规案、审查计划和预算草案以及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方法,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

  16、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学习。紧密围绕自治区“两大战略”、“两区”建设,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移民等重大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履职学习调研,为宁夏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献计献策。

  17、指导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做好本行政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的培训和履职活动。拟于5月中旬,举办一期市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培训班,对市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代表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

  18、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做好我区全国人大代表专题培训的组织服务工作。

  六、提高代表服务工作水平

  19、完善代表工作制度,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代表辞职制度,建立代表履职档案,探索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考评机制,健全联系服务代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及时了解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

  20、努力为代表履职活动提供保障。按照宁党发〔2012〕29号文件关于“代表依法出席会议和参加人大组织的其它履职活动时,其所在单位要给予时间、工资、津贴、奖金和其它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要适当增加农民、工人等人大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和代表活动时的误工补助”的要求,积极协调落实,切实保障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

  21、推动全区各级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建设。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的要求,加强调研和协调,不断完善代表联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加大对代表联络工作部门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更好地发挥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的作用。

  22、加强代表工作的宣传和交流。协调相关单位建设服务代表工作的信息平台,继续做好《代表信息与交流》的编发工作,积极宣传执行代表职务的先进典型。学习借鉴全国人大和兄弟省区市的代表工作经验,不断创新代表工作,努力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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