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湟源县人大常委会突出“四个坚持”推动人大工作
近年来,湟源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全局,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与时俱进,在工作中始终贯穿“四个坚持”,不断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委决策和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自觉维护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努力通过法定程序落实好、实现好县委的决策部署,确保人大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贴近中心。把督促落实中央、省、市、县委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党委决策、政府着力推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谋划思路,凝聚力量,发挥人大优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依法履职。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职责,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并不断完善自身运作机制,完善了《湟源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办法》等体制机制,推进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坚持讲求实效。从常委会的工作特点出发,注重抓好会前准备、抓住会中审议、抓紧会后落实三个关键环节,采取深入调研、认真提出意见建议、跟踪监督等形式,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和监督效果。在决定重大事项、监督、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等各个方面,严肃认真,精益求精,力求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