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立法工作培训班在深圳举办
中国人大网讯 10月26日至11月2日,青海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在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举办了全省人大立法工作培训班。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西宁市、各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共30人参加了培训。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晓在开班式上作了重要讲话。
刘晓副主任说,这次培训是落实去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出的关于加强立法干部培训的一项整改措施,是提高全省立法工作整体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省人大常委会对此非常重视。培训工作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要进一步学习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为今后做好立法工作打好理论基础;二是要认真学习深圳经验,为加强和改进我们自身的工作服务;三是要把握讨论重点,提高办班实效。
刘晓副主任强调,这次培训要从五个方面入手,力求有新的认识、新的思路、新的提高,为全面推进我省立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第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立法的补充。地方立法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年年有进步、届届有发展。第二,进一步拓宽立法工作思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把解放思想作为推动立法工作的强大动力,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多下功夫,不断探索新的立法途径和办法,提出新的工作思路,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第三,进一步突出立法工作重点。在经济立法方面,要重点制定推进技术创新和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科技支撑、节约资源能源、建立资源补偿机制等方面的法规和条例,为推进我省资源节约型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条件;在社会立法方面,要加强民生保障,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农牧民享受公共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根据我省多民族、多宗教的实际,高度重视民族立法和宗教立法工作。第四,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水平。要高度重视法规、条例的立项工作,严把立项审查关,使立法规划和计划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加强立法调研,做好协调工作,认真解决立法各环节的重大问题;注重研究立法的规律,总结立法工作经验,增强立法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切实提高立法的水平和能力。第五,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质量。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破解发展难题,切实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维护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实现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向经济立法与社会立法并重的转变,实现数量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转变,实现管理型立法向服务型、促进型立法转变,着力打制全优法规、条例产品,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刘晓副主任还针对学员们提出的一些问题作了解答,并就抓好今后的立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不断完善立法公开制度;二要切实抓好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三要加强立法调研,把握需要通过立法规范和解决的主要问题;四要不断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渠道,增强立法的民主性;五要不断完善审议制度,提高审议质量;六要进一步做好立法效果评估工作。
学员们纷纷表示,这次培训收获很大,懂了理论,学了方法,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工作方向,回去以后一定要认真传达培训工作精神,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为全面提高我省立法质量的整体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青海省人大信息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