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桑杰谈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知情知政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基础条件,人大代表担负着代表人民群众管理地方国家社会事务的主要职责,依法享有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因此,应进一步创新思路,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
一是要完善制度。人大、“一府两院”要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向代表通报制度,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情况,应以发送文字资料或联合召开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及时向代表进行通报。应坚持每半年向代表汇报一次本行政区的全面情况。
二是要加强联系。人大要不断完善接待、走访代表制度,要通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定期向代表寄送有关学习文件和资料、邀请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组织代表视察及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专题监督活动等措施,帮助代表及时、详细、准确地了解本地社情、政情的最新动态。
三是要建立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制度,畅通人大代表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对话渠道,让本级人民政府积极主动地针对一些重大决策,重大事件与人大代表进行联系和沟通,保证人大代表能充分了解政府工作和有关情况。在一些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和政策出台前,更应注意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在必要时,可以邀请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及其它重要会议,直接听取代表意见。
四是要公开信息。通过推进人大、政府信息公开化,借助媒体、网络及其它方式,及时公布与公民利益有关的信息,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能够及时了解人大和政府工作的动态,比较全面地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情况。
五是要强化活动。代表小组活动是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主要形式,是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发挥作用的重要渠道。应大力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促进代表小组活动的规范化、经常化、深入化。
拓宽、疏通和增加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诉求渠道,使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在更高、更广的制度层面上体现,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建立民意表达机制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加强立法制度建设,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立法调研、论证、起草、效果评估等各个环节上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减少和防止立法的随意性,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使立法工作成为平衡表达机制,维护最广大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
二是要发挥人大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为人民群众的诉求提供畅通、便利的渠道。要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通过代表广泛听取各阶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使人大工作成为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的过程。
三是要完善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机制。重视信访工作,继续坚持主任会议成员信访接待日制度,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加强协调和督办等措施,督促解决信访群众反映突出问题,通过信访疏通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诉求渠道。(青海省人大信息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