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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来源: 西藏日报   浏览字号: 2011年04月02日 08:24

(2011年3月31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格桑次仁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日喀则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董明俊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洛松次仁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山南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白玛才旺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林芝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丹增朗杰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日喀则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万超岐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其美仁增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山南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洛桑旦达为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布玛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那曲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贡布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达瓦的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决定任命:

向巴次仁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决定免去:

宫蒲光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决定任命:

高扬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免去:

甘萍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钟国茂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尼玛次仁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桑布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魏继光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达瓦的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彭措多吉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桑嘎卓玛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

许多林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甘萍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钟国茂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一庭副庭长;

尼玛次仁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

翁晓莉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达曲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许天领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赵晓东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牟强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冬玫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白天玉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李张琳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松亚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周茂军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李祖中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索珍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巴桑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颜莉萍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齐斌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参旦卓嘎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平措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普边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莉娅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养军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雪红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包兴龙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尕青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立案庭庭长;

马瑞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彭措多吉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鲜艳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免去:

次旦巴珠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会生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洛奇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白珍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员职务;

尼玛拉姆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员职务;

苏万生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职务;

巴桑石暖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次仁顿珠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

王红军辞去吉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群增次仁辞去错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

朗加为吉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次仁顿珠为岗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文清为错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扎西次仁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

王红军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春祥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红英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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