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召开
3月26日上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召开。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6人,实到18人,符合法定人数。
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旦巴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桑颇·才旺桑配、次仁旺久、索朗罗布、王康英、扎西次登以及秘书长梁小平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边疆列席会议。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当雄、曲水、达孜、堆龙德庆四县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以及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书面学习了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和重要组成部分》的文章、吴邦国同志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做的常委会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拉萨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的议案及说明;听取了《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了拉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拉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表决稿)》。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龚会才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和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刘林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并为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编 辑: 沈娟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