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题学习中央关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文件精神
今天(19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题学习中央关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文件精神。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向巴平措主持学习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周春来、赵正修、阿登、武金辉参加学习,并畅谈学习体会。
向巴平措在讲话中指出,专题学习中央关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文件精神,就是要深刻认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明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和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更加积极地推进依法治藏进程,为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向巴平措指出,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以来,特别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30多年来,严格依照宪法、地方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自觉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体现特色、保证质量”的总要求,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进程,共制定279件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为西藏民主政治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为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积极贡献。
向巴平措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普法教育和法律实施工作任重道远、使命光荣。他要求,一要深入总结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经验,按照全国人大关于更加注重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制定配套法规、继续做好法规制定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等要求,紧密结合西藏实际,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二要深入总结普法经验,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把反对分裂、维护稳定教育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要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大力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三要深入总结监督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法律实施工作。继续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坚持科学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执法为民、确保公正司法。
自治区人大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