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进行考核
近日,通海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组成考核组,对全县9个乡镇2009年度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按照《通海县县对乡镇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规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计12分。未按要求和规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每件扣1分。”考核组采取听、查、看、访、问等方式,对各乡镇的工作进行量化评分,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县对乡镇年终综合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兑现奖惩的一项重要依据。
近年来,通海县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通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2009年,县政府将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位副县长,于3月30日召开政府常务会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行归口办理,由县长负总责,每位副县长具体抓落实。每位副县长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分别召开归口交办会,专题布置办理工作,把代表意见建议按照部门职能分工交给各承办单位。县长资武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强调要切实做好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要求各承办单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办好人大代表提出的每件意见建议,并督促各承办单位一把手亲自抓、亲自办,对办理落实过程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各位副县长要经常深入到分管部门,帮助解决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抓好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
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代表权利、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和重要途径。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县对乡镇综合管理考核体系,标志着通海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正式纳入了全县目标管理责任制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之中,从而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由“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体现了通海县委、县政府对人大代表乃至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实现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经济工作等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的良性互动,不仅进一步增强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人大意识,而且有力地激发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这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根据有关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