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人大开展建水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回头看”活动
3月16日,云南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伟国带领法工委人员前往建水县就贯彻实施《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调研。
侯伟国一行视察了天君庙、学政考棚、张家花园等重点保护单位,并召开了由县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社区领导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及加强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掌握实情的基础上,侯伟国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依法做好建水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一是要加大《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建水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依法保护管理历史文化名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还有待加强,要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进一步扩大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面。要加强对城市居民,尤其是对农村村民、外来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条例》意识和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遵守《条例》的自觉性。
二是要严格执法管理,促进《条例》的有效实施。《条例》是我州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的重要法规,也是有关职能部门执法管理的重要依据。各职能部门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条例》,熟悉《条例》的有关规定,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进一步增强《条例》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执法管理,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
三是要制定建设发展的长期规划。建水既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又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有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5处。随着城市化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对与古城传统风貌不相符的建筑物修建恢复、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外围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沙拉河、小桂湖等城区水系的治理改造工作也将逐步推开。在治理改造的过程中,既要加快建设发展的步伐,又要注意维护好古城的传统风貌,保护好城区内的文物古迹。为此,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建设发展长期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建设和治理改造,防止和避免因盲目拆建而带来的毁坏。
四是要认真解决好《条例》实施和保护管理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在此次立法调研中,有关职能部门向调研组反映了在《条例》实施和保护管理中存在的许多困难问题。诸如:群众的名城意识、保护意识淡薄、语言行为与历史文化名城的美称不相协调,文物古迹修缮资金难以保障、部分文物古迹产权关系复杂,难以保护管理等等。对这些实际问题,建水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拿出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对有关部门提出的修订《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的意见和建议,将按照有关立法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