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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分工督办代表建议

来源: 云南临沧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3月22日 16:13

临沧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70件建议,其中:财政经济类16件,交通城建类5件,环境与资源保护类7件,农林水类20件,社会事业类14件,人事劳动政法综合类4件,民族宗教类1件,全部交市人民政府进行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将临翔代表团李燕等8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小箐河进行治理的建议》等5件建议作为常委会的重点督办件,其余65件按各委室对口联系渠道进行督办。

为确保这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性,市人大常委会继续采取由常委会领导牵头,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具体负责进行督办的方式,加强对办理部门的督促办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具体负责督办的工作机构要切实把督办工作提高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自觉将督办工作纳入工作全局部署安排,及时制定具体的督办工作方案,认真落实督办责任制,注重加强沟通合作,做到对督办工作有专题研究、有计划安排、有分管领导、有责任人,确保督办工作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协调到位、督查到位、落实到位。

编 辑: 杨胜万
责 编: 沈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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