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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履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来源: 云南日报  浏览字号: 2010年01月18日 14:35

  云南日报讯(记者刘晓颖)在刚刚过去的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增强实效,为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009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云南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面对严峻形势和艰巨的发展任务,省人大常委会明确提出“五个坚持”的工作指导思想,即人大履职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信念;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坚持依法履职,开拓创新;必须坚持潜心学习,用心工作。

  按照推动科学发展、全力“三保”、促进和谐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立法计划,及时调整年度监督计划,积极开展立法和监督工作。

  保增长重实效。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牢牢抓住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主线,通过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多种措施,加大了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监督力度,加大对落实保增长重大举措的促进力度。同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审议通过了《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制定了《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云南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保民生重关怀。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持从保障性住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食品卫生安全等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抓起,通过强化法制保障,加大监督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省人大常委会还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通过改进代表培训工作、保障代表的知情知政权、增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实效,着力发挥代表在促进“三保”工作中的作用。

  保稳定重和谐。省人大常委会从云南地处边疆、民族众多的省情出发,切实加强民族、宗教、侨务和边疆工作。组织了对贯彻执行《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的执法检查,先后审议批准和修订了10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单行条例立法数量为历年最多。省人大常委会还把加强人民调解和涉法涉诉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深入调研,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相关专项工作报告,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努力。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省人大常委会努力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打造干事型团队、构建和谐型集体、开展尊老敬老活动的“四个一”活动,不断推进机关建设,机关干部队伍依法履职和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有力保证了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5件、废止1件;批准制定昆明市法规4件、修订1件、废止2件;批准制定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5件、修订5件;初次审议法规草案4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2项,作出决议和决定4项,开展执法检查4项,组织视察3次,组织专题调研4次,接受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849件(次)。省人大常委会富有成效的工作,为云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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