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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明年1月召开

来源: 云南日报  浏览字号: 2009年11月30日 10:16

  云南日报讯(记者刘晓颖)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昨日在昆结束。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晏友琼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表决批准了《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昆明市九乡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研究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定于2010年1月下旬在昆明召开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

  晏友琼在对会议进行总结时指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本次会议上,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职、认真审议,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完善地方性法规,推进我省各项工作具有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其中,《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在本次会议上得到通过,该办法的出台使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制度建设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在审议中,大家一致认为,今年是我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一年,在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信念;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坚持依法履职,开拓创新;必须坚持潜心学习,用心工作,围绕完成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全力以赴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在这次会议上,大家对人大工作报告(讨论稿)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一定要结合大家的意见,切实把今年的人大工作总结好,把明年的工作谋划好。

  晏友琼在总结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业工作、审计整改工作、抚仙湖等高原湖泊保护、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等各项报告的审议情况后指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本次会议上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认识,改进工作,认真落实。

  晏友琼要求,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要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八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能力,同时认真谋划明年工作,为做好新一年各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映萱、李春林,秘书长白保兴,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副省长李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蜀饶,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部分在滇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李霞等37位公民旁听了会议。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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