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将集中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10月13日从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工作会议上获悉,省人大常委会将集中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此次地方性法规的清理采用集中清理方式,清理范围是1979年省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包括具有地方性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清理工作将通过对现行的法规再进行合法性审查,废止过时的法规,删除过时的条款,修改地方性法规之间明显不一致、不对应的条文、名称、术语等,解决部分地方法规与上位法抵触、与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情况不相适应,以及因立法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地方法规之间不一致、不对应、不衔接的问题,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科学、统一、和谐”的发展要求。
据悉,此项工作将列入明年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今年年底前完成清理的基础工作,明年年内完成清理议案的审议工作。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