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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

来源: 新华网云南频道   浏览字号: 2009年07月24日 14:09

  近日,中共红河州委向各县市和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局下发了《中共红河州委转发〈中共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红发[2009]2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新时期人大代表工作指明了方向。

  据悉,这是红河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2005]9号文件暨《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探索人大工作的新鲜经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还是对新时期如何做好人大代表工作,拓宽代表工作领域,丰富代表活动内容,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有益探索。据了解,出台这样全面规范代表工作的《意见》,在全省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中,红河州是第一家。

  该《意见》分七个部份共33条,《意见》从各级各部门如何进一步扩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如何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不断规范代表议案及建议意见的办理程序和方法,如何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如何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以及人大代表要加强自身建设,代表工作部门要努力健全代表履行职责激励和监督机制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意见》共有四大亮点:

  一是进一步扩大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意见》第1条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每半年至少向人大代表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对一些特别重要、特别紧急的工作情况要随时通报。"同时,第3条规定,"各级政府应邀请本级人大代表和本级人大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列席有关的政府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工作会议。各级法院应邀请本级人大代表和本级人大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旁听有关重要案件的审理",为保证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了保障。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意见》第13条规定"各承办单位要通过召开局务会,对所承办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由局领导亲自抓督办工作" 。"对于重点建议,'一府两院'正职和副职领导人应作为办理责任人,亲自研究、组织和协调办理工作。"同时,《意见》第14条明确提出"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时,应将'一府两院'代表办理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党委组织部门在考核干部时,也应注意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三是进一步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了时间、司法和经费保障。《意见》对代表参加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常委会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及代表小组活动的时间提出了要求,要求"州人大代表每年不少于10天,县、乡级人大代表每年不少于7天。",要"依法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司法保障。"《意见》第19条规定,"州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0元,县、乡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现在每人每年400元、200元分别提高到1000元、500元。"

  四是对进一步提高代表素质提出了要求。《意见》第27条提出,"代表在任期内要参加一至两次由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集中培训。每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6个月内,对代表进行执行代表职务基本知识的培训。" 《意见》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代表专题培训"。为扩大代表视野,《意见》作出了"州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组织基层州人大代表到省内外学习考察培训"的规定。(许源)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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