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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财经委赴湘鲁两省学习考察城市管理立法工作

来源: 云南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1年04月29日 09:12

  为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2011年4月16日至21日,省人大财经委组织立法考察组赴湖南省长沙市、山东省青岛市,就《云南省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学习考察。

  考察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罗明义带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蒋莉,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继武,省人大财经委办公室、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办公室、玉溪市城乡建局、玉溪市政府法制办的同志参加了考察活动。考察组实地考察了长沙市、青岛市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与青岛市相关部门就城市管理工作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

  据了解,玉溪市自1998年撤地设市以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特别是近年来,玉溪市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城市,先后出台了《玉溪市城市管理办法》(试行)、《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玉溪市人民政府加强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等一系列城市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城市管理工作明显加强,中心城区荣获国家园林城市、中国十佳休闲宜居生态城市、中国十佳和谐发展城市称号。但是,随着西部大开发、桥头堡建设、滇中城市经济圈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玉溪的城市管理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玉溪城市管理工作,以解决在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为依法经营城市、依法管理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同时,玉溪作为滇中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四州市之一,在云南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桥头堡建设中担当着重要作用,制定条例有助于加快滇中城市经济圈建设、有助于推进昆玉一体化发展、有助于推动玉溪城镇化进程和促进滇中城市群发展,以及带动全省城镇化进程。为此,从2006年开始,玉溪市就着手城市管理的立法调研工作,并成立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立法调研和论证,形成了《云南省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送审稿)》。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将组织召开论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之后将以省人大财经委的名义作为议案提请常委会审议。

  云南省人大财经委办公室 范之能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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