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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财经委对《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论证

来源: 云南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1年04月15日 09:19

  2011年4月7日—8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对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立法论证,广泛听取部分在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有关专家、省人大常委会机会和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有关企业负责人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

  现施行的《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是2000年5月颁布实施的,期间条例对维护盐业市场管理秩序,保证食盐专营,消除碘缺乏危害,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的盐业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盐资源保护开发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亟待加强二是少数不法商贩用不符合食盐标准的盐产品冒充食盐进行销售的现象较为严重三是工业用盐购销、运输监管措施不力,工业用盐流入食盐市场威胁公民身体健康的隐患突出四是对食盐、工业盐和其他用盐的生产、运输、销售过程的违法行为缺乏处罚依据。因此,为切实保障和关注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有必要对《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通过立法设定相应的措施,以强化对盐资源保护和盐业生产、购销和运输的监管力度;保护和合理开发盐资源,促进我省盐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

  省工业信息化委员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组织起草了《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省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规定,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调查研究、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和召开座谈会、协调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并采纳了合理的意见与建议,还吸收借鉴了外省市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全面审查和反复研究修改,并经2010年12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由省长签署了正式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人大财经委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召开论证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论证。两天的论证会上,参会同志涌跃发言,充分肯定修订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从不同角度对条例草案中具体条文提出了许多修改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明义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水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周跃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蒋莉、阮鸿献、李树清、李啸云、杨国才、汪旭,省政府法律顾问杨临宏、董曦等领导应邀参加论证会;省工信委党组副书记、省工信委副主任宋嘉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宪伟等领导参加了论证会。

  (云南省人大财经委范之能)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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