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7日德宏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铁楠提请,经德宏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王瑞兴任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兴双任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