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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群众文化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佚名

来源: 德宏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9月03日 09:50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州群众文化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0年8月31日德宏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高铁英作的《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群众文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红作的《德宏州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全州群众文化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同意两个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州各级政府及文化职能部门,紧紧抓住国家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加大文化投入的契机,积极实施“民族风情文化州”战略,着力打造孔雀之乡、中国目脑纵歌之乡、葫芦丝之乡等文化品牌,推动了全州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群众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呈现出了“文化阵地多、文艺团队多、文化活动多”的可喜局面。

  会议强调:

  一、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程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二、各级政府要切实贯彻《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要将文化建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每年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要落实好文化馆、文化站活动经费,图书馆购书经费的最低标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传承人补助经费;保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运行经费和农民人均文化活动补助经费。

  三、着力加强群众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培育、使用、激励、评价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引进纳入规划和财政预算,在住房、职称、待遇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健全、完善考核监督措施,努力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湛的文化干部队伍。

  四、加强城镇规划建设中片区小广场配置的前瞻性。各级政府在城市、小城镇、新农村规划建设中要充分注意各种功能的配置,要统筹兼顾片区小广场的布局。

  五、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的体制机制。要根据我州文化体制改革的部署,抓好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三项制度的改革,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机制创新;要按照(德办发[2010]9号文件)精神尽快理顺乡镇文化站管理体制,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及运行模式创新;建立文化事业发展基金,进一步促进我州文化事业的发展。

编 辑: 刘宇
责 编: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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