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制度保障审议意见办理
中国人大网讯 前不久闭幕的贵州省赤水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全票通过了《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主任会议交办意见督办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相关要求形成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弃权”四个档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满意票与基本满意票之和不过应投票人数半数的,有关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并再次报告办理情况。如再次办理情况报告的满意度测评仍不过半的,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主要责任人员,应当在30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如主要责任人员拒不提出辞职,且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由市人大常委会按程序予以免职或撤职;不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或垂直管理部门的主要责任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建议有关主管单位和部门对其免职或撤职。
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和出台这个办法,是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具体措施之一,是对《监督法》进一步的细化以增强操作性,从制度上保障审议意见办理落实的刚性,同时也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其目的是督促“一府两院”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提高办理实效,更好地服务于民。(赤水市人大常委会 聂洪才)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沈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