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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人大赴毕节开展评估实证调研

来源: 贵州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8月20日 09:47

  8月13日至15日,由省人大环资委委员、地区人大工委原主任禄绍康和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院长张艾青带队的省人大环资委调研组到毕节地区开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立法后评估实证调研。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蒋弟元以及地区人大工委财经处有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先后听取了行署及有关部门和毕节、大方、黔西等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水法办法的情况汇报,同时与地、县用水量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基层水管所负责同志以及农户代表进行了座谈,详细了解了毕节地区贯彻实施水法的有关情况。调研组认为,毕节地区大力加强了对水法的宣传,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在推进水法实施过程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调研组表示,今后在推进水法进一步完善的过程中一是要着重建立好“三个机制”,即建立投入保障机制、管理机制和人才竞争机制,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管理体制,促进人才竞争,保证水法的实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要妥善处理好“三个矛盾”,即妥善处理好粗与细的矛盾、人与事的矛盾、统与分的矛盾,进一步促进原则性法规与具体法条相协调,增强可操作性,并探索建立和理顺有效的管理体制。三是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即正确处理好大与小的关系、点与面的关系、城与乡的关系,在关注大江大河大水利程的同时,要加强小水利设施的建设;在注重局部问题的同时,要全盘统筹考虑;在考虑城市供水问题的同时,也要关注广大农村的用水问题。

编 辑: 刘宇
责 编: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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