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息化条例》颁布实施
5月28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贵州省信息化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传耀,副省长孙国强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
傅传耀指出,《条例》主要对我省信息化发展应当遵循的原则、信息化规划、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从我省实际出发,在坚持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着重突出了加快我省信息化建设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省信息化建设步入了一个新阶段,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孙国强说,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力度,为全面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和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明确信息安全主管领导、分管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协调管理、情况通报和应急处理协调机制,制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将全省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抓好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刘超凡)
编 辑: 杨胜万
责 编: 杨胜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