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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到遵义检查文物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

来源: 遵义在线  浏览字号: 2009年10月28日 11:18

  遵义在线讯 10月26日至27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久率领的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来遵,就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霞等汇报相关工作并陪同检查。

  汇报表明,我市自1982年被列为全国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之后,到目前,全市已查明地面文物1075处,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0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0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43处。多年来,我市始终把文物保护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颁布后,我市结合本地文物保护实际,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文物保护“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管理机构)、“五纳入”(将文物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工作得到较好落实。

  通过听取汇报和对禹门沙滩、杨粲墓、卧龙寺等地进行实地检查后,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市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检查组建议,遵义要高水平、高起点做好遵义市文物保护规划;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统筹兼顾文物保护,完善有关文物保护机构,落实有关编制,建设好文物保护的有关基础设施;在宣传文物保护方面,要把文化的遵义打造出来;在依法保护文物的同时,要依法利用文物,发挥好文物的科学价值、艺术价值。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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