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到兴仁检查
9月3日,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李秀才率州执法检查组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贵州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来兴仁县进行执法检查。参加执法检查的还有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白宁玲,州文物局局长田金华,州博物馆馆长韦正彬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蒙贵翠、副县长靳龙方等陪同。
9月3日,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李秀才率州执法检查组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贵州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来兴仁县进行执法检查。参加执法检查的还有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白宁玲,州文物局局长田金华,州博物馆馆长韦正彬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蒙贵翠、副县长靳龙方等陪同。
上午,执法检查组先后到该县鲁楚营乡三家寨,县城东岳庙进行了实地察看。
下午,执法检查组在该县文体广电局会议室听取了副县长靳龙方代表县政府作的情况汇报。兴仁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加大投入,不断修缮、抢救、保护各级文物;加强文物法规宣传,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做好文物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夯实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围绕基本建设,加强文物开发利用,搞好文物考古勘探发掘工作;完善措施,规范了文物的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预防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深入开展工作,全县文物事业得到了健康发展。同时,还就兴仁县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向检查组一行进行了汇报。
听取汇报后,检查组对兴仁县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兴仁县对贯彻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认识到位,态度认真,措施得力,效果很好。全县建立健全了文物保护网络;文物发掘、保护、利用在现有条件下做到了规范、有序;文物安全工作有效果,广大市民文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同时,检查组还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网络体系,正确处理文物的发掘、保护、利用之间的关系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