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开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
9月24日至25日,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永光带队的《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一行6人,在贞丰就《义务教育法》修订两周年来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贞丰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教育局有关领导陪同检查。
2006年9月1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正式实施。为督促该法的全面贯彻执行,同时了解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9月下旬开始,对该法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为配合这次检查,州人大常委会于近日分两个组,对全州8县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负责晴隆、普安、兴仁、贞丰4个县检查的检查组24日到达贞丰县后,抽取贞丰一中、龙场镇初级中学、龙场镇新园小学三所学校作为县城学校、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村级小学代表,对《义务教育法》宣传学习情况、学校硬件设施建设情况、育人环境建设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寄宿制学生生活学习情况、中小学校安全保障情况以及在贯彻《义务教育法》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等进行深入了解。25日,检查组召开了县政府和县直各涉教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通过深入学校检查,并听取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后,检查组对贞丰县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力度和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尤其是县政府领导对教育工作的情况如数家珍、积极主动对“普九”债务进行化解、采取有效措施补充教师、挖掘典型加强师德建设、提高代课人员待遇等工作亮点给予了较好的评价。
针对该县目前边远学校教师无住宿不利于稳定教师队伍、生均公用经费不能用于教育教学质量奖励难以建立激励机制、农村学校教师学科不配套、现行学校教职员工编制标准不能保证寄宿制学校工作较好开展等问题,检查组表示将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争取尽快得到解决。(杨怀勇)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