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胡彦军辞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4年7月31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胡彦军本人的请求,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胡彦军辞去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编 辑: 冯涛
责 编: 冯涛
根据胡彦军本人的请求,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胡彦军辞去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