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农委开展四川省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充分听取立法意见和建议, 8月27日至30日,省人大农委会同常委会法工委、省水利厅、省水土保持局赴资阳、自贡市开展调研。调研组实地考察了恒大房地产和成自泸高速公路公司等生产建设单位、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等5处现场,并与两市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生产建设单位代表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主任委员李清禾对资阳、自贡两市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及实施办法所取得的显著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建议:一要高度重视实施办法修订工作。既着眼于细节,又立足于整体;既着眼于当前,又立足于未来,力争把实施办法修订成一部经得起实践检验的良法、善法。二要进一步加强新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要结合水保重点治理项目的实施,结合水保执法工作,结合“六五”普法工作开展各项学习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三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要继续强化各级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注重水土保持预防保护,进一步探索实施水土保持补偿制度。
编 辑: 沈娟
责 编: 沈娟